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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防城港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防科字〔2023〕4号防)

发布时间:2023-07-26

各县(市、区)教科局:

    为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办字〔2023〕29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促进医学实验室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防政规〔2020〕8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力度,保质保量完成自治区年度绩效考核任务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办字〔2023〕29号)要求,经研究全市2023完成科技成果转化75,其中港口区30项、防城区(含高新区)15项、东兴市15项、上思县15项


    二、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各县(市、区)教科局分别85日、95日、10511月5日(共),将汇总后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核验材料报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及复核认定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录“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xjssc.cn/login.,进入“广西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入口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提交至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所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后提交至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二)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材料、《2023年XXX县(市、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补助申报要求


    (一)补助标准: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促进医学实验室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防政规〔2020〕8号),通过本年度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给予10万元/项后补助。


    (二)申报条件:


    1.A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自完成认定起三年内应用该技术成果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含)。申报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两类任选其一):(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注协鉴证系统上完成备案登记且带有防伪二维码的专项审计报告;(2)企业上一年度(若无则提供当年度)纳税证明、财务报表和成果转化实现新增效益的清单。


    2.完成B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可直接申报;


    3.完成C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可直接申报。


    五、后补助经费拨付及管理


    防城港市科学技术局负责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的发放及相关管理工作。后补助实行诚信化管理,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不需签订项目合同、免交总结报告等其他书面材料。


    企业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后补助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等措施,并将信用记录作为今后遴选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承担单位的依据;已经获得后补助资金的,予以追回。


    六、其他


     (一)“认定条件”及“材料提交清单”详见附件1、2。


    (二)防城港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教科局开展本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工作,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跟踪督促实施进度;


    (三)各县(市、区)教科局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引导,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充分利用资源采取有效方式方法为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便利条件和专业服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防城港市科学技术局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认定条件

        2.材料提交清单

防城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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