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防城港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防城港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工作,我局将实施一批防城港市知识产权项目。现将2023年度防城港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和提交所需材料。申报材料以纸件(一式六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纸件申报材料在每一个附件上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经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报送至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版压缩成1个文件夹按括号格式命名(单位简称+专题名称)发送至邮箱zlb2829096@163.com。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西区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遵照执行申报指南中申报要求。
(二)申报单位需具有真实、良好的资质,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并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2年。具体项目以申报指南为准。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纳入诚信管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提交的与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实施案例、专利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文论著等);
4.申报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需提交联合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5.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形式审查。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三)评审。形式审查合格的,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局所属事业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必要时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答辩。
(四)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开展项目调研,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并在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项目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下达项目立项通知,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局拨付项目支持经费。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指南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五、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送至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4室,联系人及电话:唐琪,0770-2881288、姜燕,0770-2881289。各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8.防城港市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及专业人才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