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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防城港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防城港市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公开) 

  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防城港市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按照《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广西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 

  1.建设重点创新试验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着力推进创新试验,发挥创新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入推进东兴、防城边境贸易创新试验区、港口临港工业转型升级、上思生态农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市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农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相关工作由责任单位按部门工作职能具体负责,下同〕 

  2.培育绿色发展引领区。依据全市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合理确定空间开发强度,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国土综合整治,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把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等建设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发展引领区。优化创新资源富集区资源开发和利用模式,加强重点开发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城乡建设布局的刚性约束,将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统一协调,有效控制城市的无序扩展。〔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积极打造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深入实施开发开放战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建设向海通道,建设向边通道。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环渤海、中南西南等区域省市合作。加快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防城港产业园建设,承接台资企业产业转移。深化与东盟合作,集中力量加快推进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区建设。不断推进边境合作区建设。〔市发改委、东兴试验区管委会相关处室、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支持全面小康攻坚区发展。采取有力措施扶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生存环境较差、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滞后的困难地区加快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向十万大山山区等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夯实发展基础,加快贫困乡镇、村屯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住建委、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1.加快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通过固坡、复土、造林,修复因自然灾害、大型建设破损的山体和矿山废弃地。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推进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和林场撤并调整工程。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增加森林面积。加快防城江上游防护林、十万大山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农委、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脱贫攻坚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北仑河等跨区域生态补偿试点。适当提高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力度。〔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对防城江、北仑河、茅岭江、明江等重点江河和大中型水库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加强湿地、红树林等生态系统保护,建设重要海洋生态保护区。开展水污染防治,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实施土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水污染治理试点。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无机废弃物收集转运。〔市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局、发改委、工信委、农委、住建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市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一是实施节能降耗。促进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绿色循环低碳高效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对环境保护、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的,以及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的产能,依法依规有序关停退出。〔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实行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发展节水农业,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社会,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  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8.12亿立方米;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到77.8 立方米/万元以下(2015 年价格水平),较 2015 年下降1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 38.77 立方米/万元以下(2015年价格水平),较 2015 年降低6%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达到100%。〔市水利局、工信委、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动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综合利用。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市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农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健全绿色发展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用水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试点,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把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政绩考核。大力推进环境保护、节能、低碳、节水、可再生循环等绿色产品认证,创建西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市环保局、工信委、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与服务、风险管理、工程防御、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区域联防联治等能力建设,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开展灾害易发区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估,对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综合治理。对威胁县城、集镇和人口密集区等重大山洪地质灾害实施治理,对威胁农村居民的小型山洪地质灾害实行除危排险和搬迁避让。加大基层救灾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支持力度,加强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村、屯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灾害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知识普及力度。〔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农委、林业局、海洋局、气象局、地震局、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1.提升国民教育质量。鼓励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加强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建设,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科学推进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体育运动、艺术活动、信息化设施。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定向培养教师计划(含双语教师)。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和现代职业教育。〔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设区市城区建立一批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管理服务、权益维护、文化教育、党团活动等基本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严格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研究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按规定合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到 2020  年力争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稳定在  95%以上,逐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力争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大力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护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探索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协作机制。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精神卫生社区康复试点。〔市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普通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区域医疗卫生指导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床位利用率和县域内就诊率,加强救护车等急救设备配置。稳步提升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建设全民健康综合信息平台、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和自治区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全市县级以上医院的远程医疗信息网络。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扩大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供给,建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推广应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治理体系、国门生物安全体系、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发挥中药壮瑶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壮瑶医药标准体系。〔市卫计委、人社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发改委,防城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施不达标设施提档升级,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统筹设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文物遗产保护,加快推进历史文化景观保护和京族、壮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建设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带。加强基层文化队伍的培养和扶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农村电视维修服务网点建设,加快推进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大力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民族特色体育场所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市文化委、财政局、发改委,中国电信防城港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建设,创新治理理念,改进治理方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加快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办法,满足城乡群众差异化服务需求。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稳步扩大覆盖面。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落实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打赢脱贫攻坚战。 

  1.实施产业扶持脱贫。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贫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加强贫困村交通道路和宽带信息网络建设,畅通农村流通渠道。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探索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技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一线,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有效带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科学开发的支持力度,打造特色非金属矿产业园区。探索在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对有条件发展旅游业的贫困乡村给予重点支持,以精品景区辐射带动周边贫困户脱贫致富。支持在光照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扶贫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有针对性的扶贫保险产品,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提高保障水平,增强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产业抗风险能力。〔市农委、扶贫办、民宗委、水库移民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委、科技局、旅发委、工商局,中国电信防城港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支持转移就业脱贫。支持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增加转移就业培训投入,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实用技术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统筹做好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就业。完善劳务输出与输入地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对接机制,逐步解决转移就业人口返乡养老问题。〔市人社局、卫计委、扶贫办、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发展条件、限制或禁止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薄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贫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过精准识别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应搬尽搬,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根据安置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安置规模。根据搬迁群众自身技能水平和安置地实际条件,多形式、多渠道配置安置资源,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培育增收产业,发展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财产性收入,不断优化收入结构,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脱贫。〔市水库移民局、扶贫办、发改委、民宗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委、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教育支持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在现有资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档资助,对特困生予以重点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施 15  年免费教育,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实施雨露计划学历教育精准补助、应补尽补政策。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建立政府、社会、学校、社区(村)、家庭共同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体系。〔市教育局、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继续落实政府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补助政策,利用扶贫专项资金建立贫困人口兜底防线。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加强对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健全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市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残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实施生态保护脱贫。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等重大项目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民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保护补偿,增加生态公益岗位,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从事林业生态护林员工作。〔市林业局、扶贫办、发改委、水库移民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建立扶贫协作、对口支援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机制,确保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明确定点扶贫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定点扶贫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推进“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扶贫作用。加强国内减贫交流合作。〔市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水库移民局、发改委、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1.拓展创新领域。加强科技创新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我市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紧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等战略方向和前沿领域,深入推进事关全局的共性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关键材料、重大装备、基础软件等攻关。结合我市特点,加快发展以技术、品牌、质量为核心的新产品、新产业和新市场,引导优势产业逐步向价值链高端攀升。通过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等重要载体,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能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形成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聚区,打造升级防城港市经济开发区。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统筹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强国际创新合作,建设面向东盟及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基地。〔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北部湾办,经开区、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鼓励国内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到我市建立研发分支机构,推动建设国家级、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改革科研评价和奖励制度,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推动各类创新主体打破壁垒开展深度合作,促进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快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整合创新资源,主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联盟承担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大力提高群众科学素养。重视职业技能的创新要素作用,探索创新型技能人才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边境地区、民族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市人社局、发改委、民宗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搭建创新平台体系。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若干技术转移中心。加强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独或联合设立孵化平台。发展一批专业化、网络化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促进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治区级农业高科技示范区等各类集聚区错位发展,提升入园企业品质,培育核心产业链,构建网络化创新体系。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开展跨地区创新合作,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同发展。积极参与建设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深化与东盟国家在标准、计量、质量、特检、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境外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促进优势产能和装备、技术、标准“走出去”。〔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外侨港澳办、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构建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构建普惠性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汇聚融合,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实施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继续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按规定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加强与东部地区创新合作,通过开展科技园区共建、创新资源共享和人员交流培训,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和团队开展对接合作,互联互通创新要素、联合组织科技攻关。〔市科技局、发改委、人社局、工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动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完善双创政策环境。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动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相互促进。实施科技创业者行动,重点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医师基层服务创业、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创业等专项行动,壮大科技创业者队伍。加快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创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新型孵化体系构建。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活动,为创业者与投资机构提供对接平台。按照市场化方式,研究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探索开展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完善再创业扶持政策。〔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工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坚持开放引领发展。 

  1.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我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优势,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加快推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防城港市境内段建设,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和开发开放的支撑能力。加快构建联通内外、安全高效的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学习借鉴重庆等地中欧班列建设经验,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规划建设南向通道路径和若干枢纽节点,参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信誉度的知名物流品牌。加强现代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探索与相关国家合作建设高标准的产业集聚区。争取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防城港市设立商务办事机构,更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和平台落户防城港市。支持“一带一路’重点城市间增开国际航线,拓展国内段业务。建设广西财政学院等一批面向东盟的高校分校,发展对外教育交流和人才合作。〔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工信委、教育局、外侨港澳办、商务局、北部湾办,物流办、港铁机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南向通道”建设。以“南向通道”建设为契机,积极参与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积极推进建设南向通道沿线铁路、公路、海港、口岸、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着力提升防城港集疏运能力,推动中越跨境公路运输规模化运行,构建以海铁联运为主干线,公海联运、公铁联运、跨境公路运输、跨境铁路运输等一主多线的多式联运体系。争取开通防城港至香港班轮“天天班”,推动在西部地区建设一批内陆无水港,形成与西部主要城市联通的交通网络。建成多式联运网络综合信息平台。〔市商务局、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北部湾办、物流办、港铁机办,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面提升沿边开放水平。大力发展沿边开放型经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区。探索建立更加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扩大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对外开放,增加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引进外资质量,有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外贸优进优出。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次转移。大力推进“联合查验、一次放行”“一口岸多通道”等模式,全面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探索中国—东盟“两国一检”通关模式,促进口岸国际合作,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学习借鉴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动设立北部湾(防城港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商务局、北部湾办、发改委、投促局、外侨港澳办,防城海关、东兴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充分发挥我市毗邻越南、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越南务实合作,加快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稳步发展跨境合作区。积极推进跨境劳务合作。在沿边重点地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监管服务改革,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其产品进出口。积极推进东兴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继续加大沿边陆路口岸建设力度,加强与毗邻国家口岸合作,共同提升口岸通关能力;研究建设航空口岸,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和冰鲜水产品口岸。以东兴市、防城区等地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构建特色鲜明的沿边经济带。优化边民互市贸易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强化口岸检验检疫,加强进出境疫病疫情联防联控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加快推进沿边地区国检试验区建设。建设西部特色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快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研究制定边境地区自驾车出入境管理办法。〔市发改委、北部湾办、商务局、公安局、外侨港澳办、旅发委、人社局,东兴试验区管委会相关处室,防城海关、东兴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提升区域间互动合作水平。主动融入大湾区建设,发挥区位优势,以北部湾城市群建设为重要纽带,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调研。以园区为载体和平台,发挥优势互补,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推动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高新区、经开区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合作。与毗邻市(县)、东中部和西部省市之间依托现有机制,建立完善合作平台,开展跨区域合作。积极参与泛珠三角、泛北部湾等区域合作,建立毗邻地区衔接机制,促进区域一体化和良性互动。积极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研究提出支持东西部地区制造业对接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东部地区制造业到我市投资设厂、建立基地,共同开拓周边国家(地区)市场。鼓励和支持沿海发达地区在我市共建进口资源深加工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加强推动跨区域基础设施对接,着力打通断头路。在海关通关、检验检疫、多式联运、电商物流等方面加强合作,提高经济要素跨区域流动效率。〔市发改委、北部湾办、商务局、东兴试验区管委相关处室、交通运输局、经开区、高新区,防城海关、东兴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培育多层次开发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外交、民间外交、地方交往等多种交流形式作用,完善对越南等东盟国家的交流合作体系。打造中越(东兴-芒街)国际商贸·旅游博览会升级版,建成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平台和窗口。推动拓展国际友好城市网络,加快构建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市商务局、外侨港澳办、北部湾办、发改委、投促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1.加快推进铁路项目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铁路支专线规划布局,加快建设防城港至东兴铁路,积极推进云桂沿边铁路(防城港段)、茅岭至皇城坳铁路支线及潭油作业区铁路支线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尽快启动东兴铁路口岸项目前期工作。〔市发改委、港铁机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公路网络联通和畅达水平。加快市际区际高速公路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及民生项目等薄弱环节和短板领域建设,努力形成国内国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广泛覆盖、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能力大幅提升的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畅通、普通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农村公路畅通安全、枢纽站场建设推进和专项建设巩固扩展五大工程,基本实现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快推进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民用航空发展。加快推进防城港东兴机场、城区通用机场项目各项工作。〔市港铁机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河流航道和沿海港口建设。结合钢铁、石化、有色、粮油等产业布局,加强公用码头、航道和锚地建设,加快既有港区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改造,有序推进新港区开发建设,加强与城市等规划的协调衔接,保障港口发展空间,强化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有序推进防城港域企沙港区开发建设,推进防城港域渔澫港区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改造。重点建设防城港域 30  万吨级码头及配套航道,加快推进防城港潭油航道工程建设,继续完善沿海港区航道、防波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港口集疏运铁路和公路建设。促进广西北部湾沿海港口转型升级和功能扩展,提升航道和港口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与运营水平。〔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北部湾办、港铁机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改造提升水利基础设施。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加强惠及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连片集中供水。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适时启动实施灌区现代化改造,加强大中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积极开展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和水系连通等建设,加快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发挥工程效益。继续加强工程性缺水地区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各类抗旱水源工程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安排我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加快推进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优化天然气压缩母站、卫星站和加气站布局,逐步建立天然气调峰储备体系。积极推进配电网和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市发改委、住建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扩展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深入实施“宽带防城港”战略,推进光纤网络和第四戴移动通信技术(4G)网络建设,促进宽带网络优化升级,提升网络覆盖水平和质量。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提升其宽带速率,力争宽带信息网络基本覆盖 20 户以上自然屯,4G  网络基本覆盖高铁、高速通道等重要交通干道及其沿线。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市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中国电信防城港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1.增强产业发展的要素支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构建多层次、宽领域、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着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对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向优势产业聚集。提升劳动力职业素质与技能水平,加强职业院校与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校企对接,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职业教育培训,积极推动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强化能源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进售电侧改革,放开售电市场,丰富售电侧市场主体。〔市金融办,防城港银监分局,市教育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按期完成钢铁等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发水电,加快风电项目建设,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资源深加工,加强有色金属等资源的勘探开发、冶炼分离、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实施糖业、铝业、机械、冶金“二次创业”。构建新型产业体系,加快我市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实施“互联网+工业”行动,实施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市工信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发展。培育符合我市实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主导产业。加快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建设中外创新产业合作平台。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区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鼓励东部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园区与我市加强协同合作,发展多语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地理信息科技园,打造西部地理信息产业应用示范基地。〔市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引导现代服务业有序发展。加快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发挥商业功能区和流通节点城市功能,打造高效便捷的物流大通道。推动实体商业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经营新业态,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进一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加快发展家政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工程设计、数据挖掘、会计审计、管理咨询、会展商贸、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合作。落实西部大开发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具有边海特色的文化创意、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委、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文化委、地税局,市委宣传部,市国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鼓励多元资本进入旅游市场,优化旅游发展软硬环境,推进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北部湾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广西边海国家风景道,加快江山半岛创5A、广西三月三文化旅游度假区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市旅发委、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1.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公路、乡村机耕道等设施建设,支持特色农业基地等区域作业道路建设,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重点加强节水型农业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动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低电压治理工程,加强农业用电保障。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支持农民建设小型粮食仓储设施。转变水产畜牧业养殖方式,推进畜禽、奶水牛和优势特色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高标准牲畜圈舍、储草库棚、青贮窖池、粪污处理和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及服务功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市交通运输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利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特色农业结构布局。发挥我市光热水土独特资源优势,科学定位农业地区、林区山区产业发展方向,优化特色农业结构布局,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建设,确保国家食糖安全。加快国家水稻制种基地建设,重点培育水稻产业带、甘蔗产业带。积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按照“一地一类、一县一品”的思路,大力发展具有地理标志和地域独特性的杂粮、果蔬、茶叶、特色经济林、中药材、家禽、草食畜牧业和特色渔业等产业。积极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打造一批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拓展农业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大力推进种养结合等模式。〔市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林业局、发改委、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安全农产品生产。立足生态环境本底,走差异化农业发展道路,鼓励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面积,提高家禽家畜养殖和特色渔业比重,培育农业新的增长点。积极构建从种子种苗和种畜种禽选育、种养管理、生产加工到物流配送的完整有机农产品生产供应链,加快安全农产品生产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大力开展有机畜禽养殖示范区建设。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大力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增殖渔业。结合粮食主产区规模化经营,推动传统粮食生产模式向有机模式转换。瞄准国际国内高端市场,严格执行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在特色木本粮油、经济林、果蔬、茶叶、中药材等主产区,培育一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形成一批国际知名的农产品品牌。积极鼓励发展经营规模大、带动农户数量多的安全农产品生产项目。〔市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构建产前产中产后一体的多元高效农业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业服务产加销衔接不紧密、不配套问题。培育现代农业服务市场,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构建服务平台,逐步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专业服务组织为基础、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完善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服务方式,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民继续教育工程。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加强农业大数据开发利用,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畅通农产品流通。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标准技术示范推广体系、动物防疫体系、植物检疫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农委、商务局、人社局、工信委、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着力构建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延伸农业产业链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开展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经授权的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市农委、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新型城镇化。 

  1.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探索农民自主选择机制,探索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的有效途径,鼓励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市发改委、住建委、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人社局、农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培育重点城市群(带)。结合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北部湾城市群建设,打造沿海沿边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市县空间规划,城市规划要融入边海经济带的理念,优化城市空间,形成“一核、三湾、四轴、五组团”的城市发展总体格局。重点打造城市核心区,市中心区主要布局行政办公、企业总部、文化、教育、科技、商业、居住,建设成为充分展现新兴现代化滨海都市形象的行政、商贸、文化、信息中心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构建由海湾新区、防城组团、渔澫组团、江山组团和企沙组团构成的城市多组团。进一步优化提升以生活居住、旅游服务为主的西湾和珍珠湾,以及以港口、临海工业为主的东湾。着力培育沿海、沿边、上企(上思至企沙)、钦崇(钦州至崇左)上思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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